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左转,我转过中线,直行车高速行驶,使两辆车相撞

时间:2023-09-22 作者:青海律师

法律分析:按照“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原则,十字路口两直行车辆相撞,非先行车道的车辆负全责。 城市道路上一般是不会出现对向直行的车辆相撞的,因为城市道路都是有两个车道,对向直行的车不可能出现在同一个车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时: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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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两直行车辆相撞,非先行车道的车辆负全责。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的先行车道和非先行车道,一旦发生撞车事故,非先行车道负全责或主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也是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发生相撞就是非优先通行一方的责任,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如果有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车辆则自然是违规车辆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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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看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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