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时间:2023-11-15 作者:青海律师

新生儿入户口需要如下证件:
1、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证件。一般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若申请人为夫妻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结婚证;
2、医学出生证明;
3、需要的其他证件。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新生儿入户口需要这些证件:
1、婴儿出生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本文链接: http://www.yiyesou.com/21075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重庆律师 杭州买房律师 石家庄律师 重庆离婚律师网 广州交通律师 西安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劳动律师 宁波律师网 杭州律师电话号码 浙江专业律师 杭州子女抚养权律师 沧州律师 锦州律师 盘锦律师 六安律师 珠海律师 来宾律师 三亚律师 贵州律师 安顺律师 拉萨律师 兰州律师 佛山律师 南通律师 上虞律师 金华律师 崇仁律师 永新律师 浮梁律师 鄱阳县律师